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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认证机构认证

日期:2019-05-09 / 人气:

各认证机构:
 
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》(国市监认证〔2018〕173号)及市场监管总局《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(2019—2021)》,督促认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,深入排查认证质量风险,推动质量认证工作规范健康发展,经市场监管总局同意,决定组织开展认证机构认证质量自查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 
  一、自查工作部署
 
  各认证机构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,以自查整改为契机,对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认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。 
 
  (一)自查范围 
 
  从认证方案的设计、认证全过程的实施、认证的资源配置和人员能力、认证人员的职业操守等方面,自查并清理整治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,深入开展风险分析;结合对获证组织的风险评价结果,从认证有效性、符合性等方面,加强证后监督。针对央视“3·15”晚会曝光的部分获证企业,发证机构要迅速开展排查,对问题证书和认证企业严肃处理。 
 
  (二)自查重点 
 
  1. 认证机构合法合规方面。是否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;伪造认证档案、记录和资料,出具虚假认证结论、买证卖证;认证活动中增减、遗漏认证基本规范、认证规则规定程序;现场审核/检查避重就轻、走过场,关键过程审核/检查不到位;擅自降低认证标准要求,认证决定把关不严,降低门槛通过认证等问题。 
 
  2. 认证人员职业操守方面。是否存在审核员/检查员擅自减少审核/检查时间,甚至不到现场;审核员/检查员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;认证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吃拿卡要、收取红包等问题。 
 
  3. 获证组织“两张皮”现象方面。是否存在获证组织管理文件形同虚设,与实际运行方法脱节;应付认证审核/检查,突击补记录、补文件;未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,实际生产产品与获证产品不一致,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安全等问题。 
 
  4. 机构自身能力建设方面。是否存在认证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不足、专业能力不强;认证管理制度不完善,认证质量追溯体系不健全;缺少关键过程控制要求,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。 
 
  二、工作要求 
 
  (一)提高思想认识 
 
  各认证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认证质量自查,结合《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3号)关于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认证结果主体责任的要求,以认证质量为工作核心,自觉维护认证在经济发展中“传递信任、服务发展”的公信力,坚决从根本上改变“重发证,轻责任;重数量,轻质量”的不良现象。 
 
  (二)加强组织领导 

编辑:www.zongceiso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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